陆辞莞尔道:“不打紧。他们其实也喜欢我这般称呼,对吧,狄弟?”
狄青猛力点头。
事实上,不管陆辞说什么,他都决计会毫不犹豫地表示赞同的。
尽管对狄青还远远算不上熟悉,但陆母也多少摸清了这小郎君的一些特性,不由无奈地摇了摇头。
陆辞笑着招呼狄青在圆桌空着的座上坐下,一边吩咐下仆将一直在灶上温着的膳食送上来,一边习惯性地连发询道:“睡得可还好?床和寝具,我都好偏软些的,你若睡惯了硬的床枕,可能不太适应。天有些冷,光一床厚被和小炭盆,够不够暖和?若是不够的话,你可别不好意思开口让人添……”
狄青不住应着,脸上不知为何感到有些发烫,不禁偷偷看向陆母。
然而陆母早习惯了自家郎君凡事都为友人操尽心,家里从前还曾长住过一个内敛温和,还爱讲客气的朱说,此时更不觉有任何问题了,还有些怀念道:“朱郎也还好吧?”
陆辞笑道:“一切都好。馆职清闲而清贵,他又是个稳妥的性子,也不可能出什么岔子。除却忙公务外,便是趁机读些珍藏古籍,再有就是以文会友了。”
陆母幽幽道:“你自个儿不急着成亲,也就罢了,还带个坏头,叫朱郎也当没这回事似的。”
狄青一个激灵,倏然竖起了耳朵。
陆辞却只是轻轻一声叹息。
陆母斜眼睨他:“怎么?想好要拿什么理由糊弄我了 ?”
尽管自知不是独子的对手,但对打小心眼就多、又极有主见的陆辞究竟会是听从自己的唠叨、还是寻些让人无法反驳的理由搪塞过去,答案陆母还是可想而知的。
陆辞淡淡道:“榜下捉婿的热闹,娘亲真以为只是看重新科进士的才貌?朝中正是局势不明,斗争不断的时刻,娘亲眼里是简单的娶妇,落在他们眼里,却只是一场利益相合的姻亲,攸关派系,也攸关前程。如今我尚且根基不稳,如若掺和进去,并无自保之力,为免避嫌,自然急不得。”
一听涉及朝廷中事,陆母也敛了玩笑的神色。
随着陆辞的讳莫如深,默默地噤了声。
一颗心被吊得七上八下的狄青,这时也终于落地了。
陆辞清楚的是,陆母并非是抱孙心切,当真急着让他成婚——充其量是听多了冰人的话,加上惦记他孤身远在京城,没个贴心人照顾,不免担心,才想着给他相看女子罢了。
在宋人眼里,男子适宜婚配的年纪,范围颇为宽泛,小至十五,大至而立之年。陆辞算上虚岁,也才及弱冠,还能被看在较早的行列了。
况且其他条件不谈,他如今单是事业有成这点,就全然与‘愁娶’二字搭不上干系,陆母也的确不必过于急着成婚。
当然,拿朝廷来做推脱,也只靠自己的确是公认的升迁过速这点,算一条缓兵之计。
再过个三四年,随着他年岁渐长,陆母催婚的力度,也定然会变得猛烈起来。
但那又如何?
陆辞对此浑不在意。
——兵来将挡,水来土掩。
他若真的不想娶,自然不愁‘正当’的理由再进行推脱。
陆母为岔开话题而想着别的话题时,还真叫她想起一桩事来,连忙回了趟自己屋,将一摞衣裳抱了出来:“给你做了好些衣裳,都已洗得干干净净的了。就是尺寸不知估得对不对,穿着会否合身。你不如趁着这会儿难得有闲,挨个穿上试试?”
对陆母的一片慈母心,陆辞自是充满感激的。
然而就在他亲手接了过来,取出顶上一件由陆母亲手所缝制的成衣,抱持着无论如何,都要变着花样夸奖的念头刚一展开,唇角的微笑就滞住了。
“娘亲,”陆辞盯着明显短了一截的裤腿,神色微妙道:“……这是短衫?”
陆母理直气壮道:“谁让你太久不曾回来,个头又窜得太快了些?若非如此,尺寸也不至于没能摸准。”
陆辞表示接受这一解释。
于是他心平气和地点点头,将其他几件陆续摊开,然而清一色的都是短了一截的裤腿,腰身上也过于宽松了。
饶是再违心,也无法睁眼说出‘这极合身’的瞎话来。
连陆母也没声了。
陆辞诚恳道:“我试一件瞧瞧?”
“胡闹。”陆母若无其事地将他手里的衣裳抢下,随手就往边上一脸纯良无辜地站着的狄青身上比划,惊喜得眼前一亮,登时乐了:“瞧,这不正好?”
狄青:“…………”
陆辞忍笑:“可不是么。”
作者有话要说: 你们的担心多余啦……陆辞不想干的事情,根本没人能勉强他干(太子之所以能坑到他也是因为他并不是真的特别排斥干多些活)。
关于婚龄之前注释里提过,但可能很多人忘了,就在这里再作补充。并没读过男大不婚会有恶劣影响或者惩罚呀。倒是有不少人批评过太小结婚不好。
唐初贞观二年,诏书规定男年二十、女年十五必须“婚媾”,而开元年间,唐玄宗又提早至男年十五,女年十三以上,“听婚嫁”。而宋代的婚嫁年龄,大致与唐朝相仿,仍属早婚。宋代大臣诸书中的建议,略有上下:
宋仁宗《天圣令》规定婚龄男十五岁,女十三岁;
宋司马光《书仪》中的婚龄,男十六至三十岁,女十四至二十岁;
南宋嘉定(1208-1224)年间,朝廷规定婚龄,男十六岁,女十四岁;
南宋朱熹《家礼》中的婚龄,男十六岁,女十四岁。
从上述得知,唐宋的婚龄,以男十六岁、女十四岁为起婚年龄。这当然为法定婚龄而已。王肃据《孔子家语》、《服经》等,以为“男十六可娶,女十四可嫁”。司马光也说:“男子十六精通,女子十四而化,是则可以生民焉。”
这个婚龄,宋人认为可以,不能提早。宋人袁采曾批评幼小而议婚的现象。他说:“人之男女,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。大抵女欲得托,男欲得偶,若论(判定)目前,悔必在后。盖富贵盛衰,更迭不常,男女之贤否,须年长乃可见。若早议婚姻,事无变易,固为甚善。或者昔富而今贫,或昔贵而今贱,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,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;从其前约则难保家,背其前约则为薄义。而争讼由之而兴,可不戒哉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