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79章 帝国(九)(1 / 2)

曹魏 雨落未敢愁 1598 字 6天前

“便是不好处理,儿臣才来问父王要如何处理的。”

曹操轻轻的点了点头,说道:“此事确实棘手,但是总是要把事情给解决了的。”

曹老板将手上厚厚的左伯纸放下去,低头沉吟了好一会儿,终于是开口说话了。

“既然是宗亲兼并土地,我可以一个个约谈,并且杀鸡儆猴,立下法令大理寺在彻查下去,在此之后抓到一个人,便严加惩罚,轻者罚官,重者流放西域,如此三管齐下,此事定然会有些改观。”

即便是曹操,也不能说是根除,只能说是有所改观。

能说出这些话来,看来曹冲之前的一番话是让曹老板明白了许多了。

“可即便如此,也只能解决掉二十年的土地兼并问题,无法更长久的解决土地兼并问题。”

曹操侧眼看了曹冲一眼,问道:“看来太子心中是有些想法的,不妨直说出来,孤其实那种心胸狭隘之人,连自己的儿子都嫉妒?”

你当然不是了。

曹冲在心中偷偷吐槽。

但今日本来就是我来问你的。

曹冲转念一想,觉得曹操要解决土地兼并问题还是太难了一些。

若曹冲没有五千年的文化积淀,是想破了脑袋也想不出如何解决土地兼并的。

就像是在麦克斯韦方程组出来之前,很少人知道电与磁的联系是如此紧密的,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出来之前,没人能够从牛顿经典力学中解释微观世界的规律。

伟人之所以成为伟人,便是他可以看到常人看不到的东西。

比起这些人,曹冲是真正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,只是一个知识的二道贩子罢了。

在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上,各朝各代都有做过努力。

不过有的是收效甚微,有的是积重难返,到了王朝末期,土地兼并绝对是一个吃人的老虎。

对于现在的曹魏来说,这个问题虽然萌芽了,但毕竟不尖锐,若是预防得体的话,还是大有可为的。

唐朝为了抑制土地兼并,采用了均田制。

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是:十五岁以上男夫受露田四十亩、桑田二十亩,妇人受露田二十亩。露田加倍或两倍授给,以备休耕,是为“倍田”。身死或年逾七十者将露田还官。桑田为世业田,不须还官,但要在三年内种上规定的桑、榆、枣树...........地不足之处,可以向空荒处迁徙,但不许从赋役重处迁往轻处。土地多的地方,居民可以随力所及借用国有荒地耕种。园宅田,良民每三口给一亩,奴婢五口给一亩。因犯罪流徙或户绝无人守业的土地,收归国家所有,作均田授受之用,但首先授其近亲。地方守宰按官职高低授给职分田,刺史十五顷,太守十顷,治中、别驾各八顷,县令、郡丞各六顷,不许买卖,离职时移交于接任官。

但是此制度在到唐代中叶,遭到彻底破坏。

唐均田制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,是土地兼并的日益激烈,大土地私有制的迅速膨胀,打破了均田制的原有格局。

唐中期实行的均田制,与前期相比,虽然是最为完备的,但是它却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,甚至连口分田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买卖,这就给土地兼并的发展,大土地私有制的发达,开了方便的途径。

同时各级贵族、官僚、地主受得大量永业田,使他们拥有的私有土地数量远远超过一般农民,这也助长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。

这样,均田制的实行,不仅不能根本抑制土地兼并,而且在客观上扶植了封建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。

对于唐朝来说,均田制虽然取得一定成效,但却不能抑制土地兼并,但均田制却是有可取之处。

而宋朝是一个比较奇葩的朝代,与前朝后朝不同,宋朝并不抑制土地兼并,而是鼓励工商,即便是百姓没了土地,也可以去经商,大大缓解了土地兼并带来的恶果,宋亡不在于土地兼并,而在于重文轻武,但是其鼓励工商业这一点确实值得借鉴的。

至于大萌帝国的灭亡,除了小冰河纪这个原因之外,土地兼并定然是占了其中一定分量的。

在明朝,皇帝设置皇庄,诸侯王本身就是大地主,就连太监也有自己的土地,连皇帝都带头兼并土地,大明帝国的土地兼并情况可见一般,即便是猛人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,全国范围内清查土地。

结果是这两次都失败了。

而清朝吸取了明朝的教训,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。

其中最值得称道的,便是摊丁入亩。